各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處): 為了更好地履行工程造價管理職能,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確保工程建設定額的正確使用,按照省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制定了《山東省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附: 《山東省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規定》 二○○五年四月五日 山東省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規定 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為了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使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更加規范化、程序化,確保工程建設定額的正確使用,按照省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工作,是指對山東省工程建設定額內容的釋疑、仲裁定額異議以及對工程定額有關內容作出說明或補充等相關工作。 工程建設定額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仿古園林綠化、房屋修繕、市政養護維修、抗震加固、城市環境衛生等工程定額。 二、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工作由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 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和各工程所在地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均可辦理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的具體工作。 三、工程建設定額解釋工作應以工程定額內容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且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 四、工程建設定額解釋工作堅持首接負責制,按規定程序認真辦理,不得推諉、敷衍。 五、定額解釋的最終答復意見與定額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的申請及有效答復意見,均以書面文字形式為準。對電話和口頭咨詢的定額解釋答復意見,不作為有效答復意見。 六、工程建設有關當事人申請定額解釋時,應持有山東省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業務水平等級證書或造價工程師注冊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申請報告及其相關工程資料。 七、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當事人申請解釋的定額問題不清楚、不明確時,應向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請示后予以答復。 八、工程建設有關當事人,已向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解釋并由其作出答復意見,如再就同一問題向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申請定額解釋時,應出具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答復意見。 九、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和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收到工程建設當事人定額解釋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全面了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盡快作出答復意見,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 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和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應赴現場實地勘察。 十、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出具定額解釋的答復意見,須同時發布在省工程建設標準造價信息網(網址:www.gczj.sd.cn)的"定額解釋"欄目上。 對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定額解釋答復意見,實行備案制度。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做出定額解釋答復意見的同時,須在省工程建設標準造價信息網(網址:www.gczj.sd.cn)的"定額解釋"欄目上,向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進行備案。 十一、屬定額中的缺項或不明確的內容,應經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確認后,方可答復、或制定補充定額、或編制一次性補充定額。 補充定額屬統一性的定額項目,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編制。 一次性補充定額是指針對某一特殊條件下需要進行補充編制的定額項目。編制時應根據工程建設施工現場記錄的實際數據,通過整理分析,編制出補充定額初稿,報工程所在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批后執行。一次性補充定額由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備案。 十二、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對工程建設定額有最終解釋權,并對各工程建設定額錯誤的解釋意見予以糾正。 十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履行定額解釋管理職責中,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有意偏袒某方。對于使工程建設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責任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紀律,按照管理權限嚴肅處理。 十四、本規定由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 十五、本規定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之前省、市發布的工程建設定額解釋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以本規定為準。 十六、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工作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