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保障建設領域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經濟秩序,體現共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省政府第188號令《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現就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魯政字[2007]258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資折算辦法(勞社部發[2008]3號),經研究決定,我省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額人工最低工日單價分別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詳見附表)。 二、根據我省的經濟發展和建筑工人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研究測算,調整我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的綜合工日單價,由原來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該單價為全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工日單價的平均水平,是計取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三、各類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價格,由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本市市場情況進行測算,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報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統一發布。該價格以及各市發布的定額人工工日單價,作為建設市場有關主體工程計價的指導。 四、本通知由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附:建設工程定額人工最低工日單價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