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全市建設工程規費費率的通知 |
棗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全市建設工程規費費率的通知棗住建工字〔2016〕23號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專業局,棗莊高新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為適應建筑業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的需要,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建辦字〔2016〕20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計取全市建設工程規費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業營改增后,我市建設工程計價活動應按照《省實施意見》執行。二、除《省實施意見》明確外,我市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的工程排污費費率按0.20%計取;住房公積金費率按0.21%計取;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按0.16%計取。各項費用的計算基數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棗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4月29日 |